尊敬的納稅人:
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已經開始,現將相關事宜告知如下:
一、匯算清繳對象
凡是2013年度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含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企業,以下簡稱納稅人)均應辦理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已按稅收規定視同獨立納稅人進行企業所得稅管理的企業分支機構,應在分支機構所在地進行匯算清繳。
自2013年度起,總機構在外。ㄗ灾螀^、直轄市)且實行匯總納稅的蘇州工業園區分支機構,應由總機構匯總計算企業年度應繳或應退所得稅款,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規定的稅款分配比例,在分支機構所在地匯繳應繳或應退稅款。
二、匯算清繳期限
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5月31日。匯算清繳期限結束前,納稅人發現申報有誤的,可重新辦理年度納稅申報。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匯算清繳申報的,應按規定申請延期申報。
三、匯算清繳流程
(一)特殊涉稅事項的處理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在年度納稅申報時直接享受低稅率優惠(無需單獨提交資料)。享受國債利息收入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等免稅收入優惠的納稅人應提交相關資料后享受優惠。納稅人申請享受上述優惠以外的其他稅收優惠的,應在年度納稅申報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稅收優惠事項備案,經備案后方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自行申報類事項、備案類事項資料按照《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涉稅管理事項及提交資料>的公告》(蘇地稅規〔2013〕1號)規定提交。
納稅人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資產損失,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進行稅前扣除。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總分機構納稅人應報送總機構及分支機構基本情況、分支機構征稅方式、分支機構的預繳稅情況。涉及政策性搬遷的納稅人,在搬遷開始年度,應報送搬遷文件或搬遷公告、搬遷重置規劃、搬遷補償協議、資產重組計劃、以及其他與搬遷相關的事項;在搬遷完成年度,應報送《企業政策性搬遷清算損益表》及相關材料。
上述資料請報送至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蘇州工業園區萬盛街8號圓融大廈2樓)。
(二)網上申報
涉及上述特殊事項并已按規定申報、備案的納稅人及不涉及上述特殊事項的納稅人, 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表直接通過江蘇省地方稅務局網上辦稅服務廳申報。涉及關聯方業務往來的納稅人,同時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納稅人要在完成2013年度四季度或12月份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后,方可進行年度納稅申報,不得以預繳申報替代年度納稅申報。
(三)紙質資料報送
1、查賬征收納稅人在網上完成年度申報后,需報送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報告(2013年新設立且無經營收入的企業及其它特殊情形除外,有特殊情形的企業需提交書面情況說明)。上述資料請報送至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蘇州工業園區萬盛街8號圓融大廈2樓)。
2、核定征收納稅人應通過網上申報系統如實進行申報,無需報送紙質資料。
四、匯算清繳政策獲取路徑
在匯算清繳期間,納稅人可通過撥打12366-2-2、登錄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 szyq.jsds.gov.cn)或企業所得稅匯繳一點通軟件網址(http://ydt.iform.cn)等途徑獲取匯算清繳相關政策。
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地方稅務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